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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7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受林志颖方委托发布声明,称近期相关主体在未获林志颖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,假借林志颖先生经纪公司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并收取款项。对此林志颖方强调未经书面授权确认,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代理林志颖先生开展任何演艺活动。
此外,声明还称,针对相关主体假借林志颖先生经纪公司名义擅自对外签约、收款之诈骗行为,林志颖方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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