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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眼查App显示,6月6日,杨颖与孙某某、董某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。
文书显示,原告杨颖诉称,两被告用昵称为“朱叔”的抖音帐号发布视频,配文为“原來古天乐和楊穎,早就在一塊。現在劉德華一哥地位不保”。视频内容中含有诸如“(古**)携新婚妻子(Angelababy)”“(果然古**)和AB已经在一块了”“蜜月归来”等针对原告的严重诽谤性言论。该等言论一经发布即在网络上快速传播,导致大量针对原告的负面评价。同时,两被告在涉案抖音帐号简介中自称“香港三十年娱乐记者”,涉案抖音帐号中发布的内容大部分为对公众人物所谓的“爆料”,该帐号中设有“商品橱窗”以销售产品,具有明显的营销带货性质。综上,两被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。
法院经审查认定,抖音账号“朱叔”发布视频声称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蜜月,涉案抖音账号粉丝数高达595.3w,涉案相关话题在新浪微博、抖音热榜等平台热度高达百万,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名誉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。涉案抖音账号身份认证主体为孙某某,但账号身份认证时间在侵权视频发布时间之后,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,不能认定侵权视频由孙某某发布。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董某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,并支付杨颖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