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1日晚,玖月晞发长文回应称网友“纵爱”晒出的判决书并未生效,并做出澄清:“我诉纵爱的名誉侵权包含两部分,一是侮辱,二是诽谤。对于第一部分,法官认定对方构成侮辱。对于第二部分,法官认定对方称我抄袭、融梗构成诽谤。”
(资料图)
玖月晞展示的法院判决书中提到:“据此指称原告构成抄袭、融梗,其部分内容存在偏离原文、归纳不当等情况,缺乏一定的依据,构成诽谤。”
玖月晞全文如下:
今天收到诉网友@纵爱 的一审判决书,因尚是一份未生效的判决,所以本不打算公开。但纵爱擅自将该未生效判决书的部分内容断章取义地公开,为避免公众被其误导,本人不得不就此做两点简单澄清。
1.我诉@纵爱 的名誉侵权包含两部分,一是侮辱,二是诽谤。
对于第一部分,法官认定对方构成侮辱。
对于第二部分,法官认定对方称我抄袭、融梗构成诽谤。
判决书认定认为调色盘“与小说原文存在较大差异”、“偏离原文”、“归纳不当”、“缺乏一定依据。”并且认为她“夸大表述、缺乏依据、超出合理评论范畴。”一审判决已在多处明确判定她构成诽谤(图下列举其中一处)。
2.她是如何误导的?
法律保障公众自由评价的权利,认为对于公众评价,“不宜以著作权上的专业加以苛责,而是应该相对宽容。”简单来说,就是哪怕我没有抄袭,她也有权利说感觉我是抄袭。举个例子,她说A文像B文,因为都有雨夜骑摩托车,可能是抄袭融梗。只要双边确实有雨夜摩托车,哪怕不是抄袭,她也可以这么说。因为她有评价的权利。法律保护这种权利,不构成诽谤。
3.一审判决书中法官并未认定我抄袭、融梗,仅仅以她是普通公众为由,对于她的部分言论给予宽容。对此我并不认同。而她如今模糊概念,以此误导的行为,更加说明不该宽容。
并且,对于自2019年起她组建微信群、微博群长期对我和我读者进行辱骂攻击等一系列网络暴力的行为,一审法院以证据保存不充分为由,未予以支持。对此,后续我会继续搜集和完善证据,进行上诉。